搬家公司的货车上路屡屡被执勤交巡警以人货混载处罚,昨日,一搬家公司老总向记者反映,这种情况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是不予处罚的,为何屡屡收到交巡警的罚单,是不是因为条文“冷僻”而不被执勤民警所熟识呢?
屡屡收到罚单
据海口大永生搬家公司的老总罗先生介绍,8月28日,他的司机叶某开车从府城向国兴大道行驶,在国兴大道红绿灯处被交巡警拦下,说违反了货运载人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给予100元处罚,并开出了罚单。
罗先生说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在城市道路上,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,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;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,货物上不得载人。像他们这样的搬家公司应该是不被罚款的,可自去年以来,这样的罚单他却不知收了多少张。罗先生曾多次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,并有几次成功。
欲向法院维护自己权益
罗先生说,可能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比较“冷僻”,自申请复议成功后,其搬家车辆仍时时被交巡警拦下检查,有的交巡警听说司机解释后会放行,有的交巡警仍然会开罚单,为此,每碰到这样的情况,他不得一次又一次地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。
罗先生表示,经常复议让他耗费了很多精力,他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己的权益,同时也让更多的人认识这条“冷僻”的条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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